一、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的条件(试点)
1、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;
2、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;
3、拥有相应的金融、贸易、法律、会计等方面的专业人员,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不少于三年的租赁业从业经验;
4、近两年经营业绩良好,没有违法违规纪录;
5、具有与所从事融资租赁产品相关联的行业背景;

1、 合法主体资格公证文件;
2、 成立18个月以上,且经营状况良好;
3、 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;
4、 经营期间资信良好,业务往来正常;
5、 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,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,最.好具有针对租赁的业务;
三、融资租赁公司应遵守的监管制度
1、外商融资租赁公司
监管机构是商务部及省级商务主管机关,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是自律性组织。
监管要求: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。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、银行存款、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。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应在每年3月31日之前向商务部报送上1年业务经营情况报告和上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。
2、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
监管机构是商务部和国税总局及省级商务、税务主管机关。
监管要求: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风险资产(含担保余额)不得超过资本总额的10倍。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应在每季度15日前将其上一季度的经营情况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,并抄报商务部。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,抽查试点企业经营情况。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管理规定的企业,商务部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资格。